• 第二场雪

    2009-11-11

    天气预报说今天晚上还要下雪。所以我要赶紧写这第二场雪。

    第二场雪是在大家的期待下姗姗而来。据说周一夜里天相异常,天空是黄灿灿的,飘着大大纸片一样的雪花。一个朋友跟我说:“站在窗户边,默默地看了许久,感觉像是到了地狱。很诡异很诡异。”

    我对一切并不知晓。因为我早早上床补觉啦。包括樱小花发来什么“春春很棒”的短信也没看到。第二天也懒得再回给她。因为第二天早上完全被雪堵在了路上。开车出来,一看,哇,小区门口的上坡桥路完全堵住了。无数的轮胎在打滑飘移呢。我一害怕,安全起见,就把车车弃在了马路边上。转身回家了。哈哈哈哈哈。

    中午利用吃饭的时间,去最近的日坛公园玩。同事都懒得去,我只好兴致勃勃滴顺手带了一只小熊去。
    当当当~ 出镜的小熊。

    雪后初晴,一切都清新极了。空气中的冬天味道朴面而来。

    公园里人很少。寂静。

    我的高丽棒子熊。简称高丽熊。嘿嘿。

    天空居然有淡淡的蓝。令人心旷神怡。

    黄叶在风中飘逸,雪从树上掉落,迎面而来。浪漫而又悠扬。

    雪叶。

    堆雪娃娃的娃娃。

    看我和雪娃娃长得像吗?

    朋友送给我的最新护身符。

    叶中雪。

    静静的凉亭.

    高丽熊在这里欣赏了一会儿雪景.

    一面湖水.

    姐妹小雪松

    高丽熊冻坏啦!

    绿瓦白雪.

    庄重的红墙,雪人们暂时的欢笑着.

    冬天快乐!--- 不知道谁人在红墙上写下了:

     

  • 出差出差
    工作工作
    游戏游戏
    锻炼锻炼
    睡觉睡觉
    唱歌唱歌
    看书看书

    出差是没办法。工作是没心思。游戏是没个够。锻炼是没功夫。睡觉是没时间。唱歌是没兴趣。看书是真没时间。

    其实只是短短的几天而已。可是无论做什么,都感觉时间不够用。

    况且,我还迅速地迷上了三国杀。

    和同事们在上海的某夜,直杀得天昏地暗,扮忠臣,扮张飞,凌晨四点还两眼冒光,直盯着主公。第二天在机场每分钟都在学习练功夫。今天一上班,就约好下班接着杀。连做梦都是几滴血。-- 玩儿得兴起之时,阿紫打来电话,偶大声嚷“有事没事没事就挂了,我玩儿呢!” 气得她大骂几声我连她骂声都没听完就给挂了。嘻嘻。

    因为太贪玩。所以时间都用来玩了。睡眠严重不足。每天都昏昏沉沉的。即使睡觉,也是为了养足精神好继续战斗。要知道和我们公司的律师们玩,花花肠子都要绕北京城一圈,才能赢他们呐!费精力,相当地费脑力。

    可是,正是通过玩游戏,我再次确认:原来我不止情商比一般人高,而且智商也是比大多数人高滴高哈!!

     

     

     

     

  • 明天又要出个小差。整理我的iTouch,听到莫文蔚的新专辑--回蔚。

    突然间想起香港的吃食来了。嗯,回味。

    翻出来八月份在香港拍的吃食照片。拍得真美啊,那香气伊然要透过屏幕扑面而来。好吧,细细回味一下吧。

    住的酒店旁边就是著名的翠华餐厅。也是每天早餐的地方。第一天吃的好象是这碗清淡的四丸牛河。

    它家的奶茶很好喝,杯子也特别。好象是叫黑白牛奶公司?哈,这就是不及时记录的坏处,现在居然想不起来了。

    其实第二天就不去这家吃早餐了。因为发现旁边有一家更好的早茶。大妈大叔们齐聚的地方。吃的简直好极了。
    这里的早茶,又便宜又货真价实。做工一流,选材很实。
    好吃到极点的莲蓉包!而且正好一式三个,我,师哥和布布一人一个,将将好。

    请黑兔子吃。旁边那个是红枣糕。相当赞。因为不是很甜,味道很有红枣原味。
    下面这个比较常见。但贵在选料很棒,肉新鲜,味儿足。

    我爱吃肠粉,肠粉,各色肠粉都爱。---几乎是最爱了都!不管到哪里,只要有广式茶点,肠粉都是我的首选。

    肠粉配皮蛋瘦肉粥,绝对是养生早餐不二之选呐!粥品天下第一。

    这牛肉丸,这牛肉丸,现在想起来都口舌生津呐。入口香醉,细滑粉嫩,却完全没有面粉的感觉。牛肉极新鲜,小葱扮在其中提香。

    好吃得连黑兔子都滴口水啊。。。。。。

    叉烧包。好吃得就根本不用描述哈。

    最后一天,只剩我自己。布布和师哥提早一天走了。我一个人去吃的这个。----哈哈,超级超级好吃的燕窝牛奶炖雪哈。

    我吃了一个雪哈,一份叉烧包3个装,一份罗卜丝饼3个装。好象还吃了那个牛肉丸吧,也是3个装。吃完以后,几乎都无法站起来,不会走路了。可是还是舍不得离开,因为在这个单子上,还有许多我们还没尝呢。


    OMG,罗卜丝酥饼!色香味形酥俱全的罗卜丝酥饼!!!

    吃完那一大堆,我记得我差点肚歪歪地走不动哈。后来一整天,都不再想吃东西。嘿嘿。

    某天中午在太兴烧腊吃的双拼饭。我的是叉烧拼白斩鸡。好吃。比布布点的什么螺片好吃。

    某天晚上去吃的布布隆重推荐的有骨气火锅。
    最难得的是那份浓郁清淡。骨头汤做底,美味可口,有骨气,有营养!!

    从这汤里涮的玉米,可真是原香清新,可口可心呐!

    还吃过这家面馆。可惜当时我实在是太撑了,只是看着师哥吃,没拍照。嘻嘻。

    还有就是每天必喝的维他柠檬茶,菊花茶。随便一家便利店都有卖的。炎热街头或者逛得累了热了,就去喝一个。清爽之极,还败火清毒。是我的最爱饮料!

     

    哎,大晚上的,回味这些,简直是要人命。嘻嘻。反正明天我就出差了啦,到上海继续吃去。

    生活真味,在于滋选。喔耶!!!

     

     

     

     

  • 积累

    2009-11-04

    和朋友聊天。

    惊讶地发现在目前的这份工作上,已经快要五年了。

    朋友说:很好啊,这五年,你的积累比别人更稳固,更好。

    朋友是那种在五年里经历了很多,换了很多地方和很多环境的人。一直感慨自己的不稳定,没有积累。

    说不上哪一种更好。因为其实在我眼中,都是积累。就像打井。有的人是打一个地方换一个井眼,有的人是在同一个地方一直努力。前者也许不能每个井眼都冒出水来,但每个坑里埋个罗卜种个土豆什么的,长期下来也是收获。而后者,也许很多时间过去,什么也挖不出来,也有可能某一天冒出来的是值钱的石油。

    我并不期待石油。

    我只是觉得在同一个地方呆着,无论多久,自己感觉有收获就很好。

    厚积薄发,抑或处处开花,只要自己满意就好。

     

     

     

     

  • 今天一个在美国的朋友MSN问我:下雪那天你在哪里?在做什么呀?

    看来,这雪下得动静连美国朋友都关心啦。其实那天我特纠结。纠结了一整天。直到晚上见到亲爱的sex and city的四支女人才放下纠结。

    早晨一睁眼,还没来得及看外面,先看了樱小花发来的短信:下雪啦!!!-- 奇了怪了,这么多年,每年下第一场雪,都会收到她的短信。嘻嘻。老鹰,你要保持这个良好的风俗哈。我会记在小本本上滴!
    于是照例懒得回她的短信,而是连忙下床去看窗户外面。

    哇,哇,哇,白雪茫茫耶!
    哈,哈,哈,雪白茫茫耶!-- 这句令我想起雪白独独。

    整个世界像换了个半球一样,我们突然间进入了冬天。我又连忙给各路亲朋好友发短信。连兰爸爸都惊呼:北京今年怎么这么早就下大雪了啊。

    兴奋劲儿刚上来,我突然间发现这天下午我有工作。要去后海考察场地呢。agency小伙子还在飞来北京的飞机上,同事也在飞机上,他们能否降落北京啊这么大雪?工作怎么办?一边忧心忡忡一边煮了咖啡在床上喝。一边喝咖啡一边和sex and city的四支女人确认当天晚上的聚会绝对不变。为了绝对这个词,我说“今年冬天的第一场雪就是为我们下的!所以,不怕苦,不怕堵,咱一定要聚”

    排除了所有的困难和担搁之后,已经是下午二点半了。
    开着雪包子一样的车车(我还扫雪呢我,否则没法开),冒着雪后纷飞和大风,我去和同事汇合,然后去后海溜哒。同时间得知,樱小花在团结湖公园拍雪景(她就是这么小资),布布去故宫和朝阳公园拍雪景。(这二个地方反差真大。我不由得嘟叨了一句“朝阳公园是大妈才去的地方”,结果布布得意地回了一句“我妈可不就是大妈嘛!”)

    agency小伙子和同事认真地考察场地,我则自由自在地溜溜哒哒起来。-- 其实,嘻嘻,我就是来玩儿的。

    雪后的什刹海真美。有一种宁静的纯净。尤其是这种将近黄昏时分。

    很多人特意来这里拍照。比起我的兴之所致,人家更专业。


    将近傍晚啦。天色真的很傍晚,有着动人的灰败感。

    胡同里的三轮车仍然在拉客人。

    最最勇敢的人,在冬泳!(那个小小的黑点就是冬泳的人的头)

    在什刹海一直耍到快五点,我一瞧表,呀,我得赶去sex city聚会了。迅速让大家结束工作,把同事和agency小伙子丢在了大望路的冷风凄凄的马路边,直奔新光天地。

    老鹰很靠谱的准时去占位子了,大鳄也从西边翩然而至,只有魏总完全没动静。
    我一边上电梯一边电她。她假装很镇定很严肃地说:“我刚出门,马上到”。
    和魏总打电话,我的经验一堆堆的,所以偶完全照着偶自己的风格来。迅速尖叫:“什么????你还没出门?”
    魏总说:“不是六点吗?”
    偶怒发冲冠,嘿,我好不容易占理儿了我能不借题发挥么我,叫:“你看现在几点了?六点了。六点到!”
    魏总心虚,明显声音小一些,但还执迷不悟:“六点马上到”
    偶继续发挥:“现在已经六点了!难道你和我们有时差吗?啊?!你的时差一小时吗你??” --- 冲魏总大声说话可真是舒服呐,我一边暗自偷笑一边舒服着。
    魏总急于逃脱我正义的指责,匆匆把我电话挂了。。。。

    在等魏总来的时间里,我绘声会色地向大鳄老鹰描述了一下我的发威。她俩都表示不可置信。唉。
    同时,我们点点点,点了一堆菜,并且吃掉了最贵的一盘牛肉,只给她剩了二片!哼!

    反正每次sex city聚会都特开心。更别提我们还在儿童乐园见到了团团和橙橙.而且,每次聚会,总有礼物。虽然魏总和大鳄不约而同地忘记带来了。哼。幸好老鹰的带来,否则我多失望啊。第三,聚会还总有新发现。这次的发现就是大家在一片“二”得可以的手势中,嘻嘻哈哈地散了。

    送完老鹰,偶独自开车在寒冷的突然的冬天的雪后的夜晚,开着一小点车窗,吹着些许冷风,感觉生活还真是快乐。

    这份快乐,不在于你做什么,而是你和谁在一起做什么。

    对不啦?嘻嘻。

     

     

     

     

  • This Is It

    2009-10-31

    我真喜欢这句话。

    嗯,我决定在一段时间内要一直用这句话。

    This Is It。就是这样。Michale Jackson的就是这样。

    我觉得所有人都应该去看一看。不管你是否热爱他,不管你是否热爱音乐。

    其实,我们很少有“热爱”这种情感。不管是对特定的一个人,还是音乐。生活中的情感都很短暂,难以持久。热爱是既需要热情又需要爱念的一种情感。而生活中,我们太忙碌了,忙着工作、生活、家务、旅行、等等等等,我们太忙于生活本身了,我们无法热情而又长久地爱着。

    所以是否热爱他,是否热爱音乐,根本不构成理由。这部纪录片,无须理由,人人都值得去看一看。

    因为看完《This Is It》 之后,我相信,你会更热爱生活本身。它所展现的其实是一个人为什么会是天才,这个人如何付出爱,如何努力并且竭尽所有的传达爱,这个人如何让爱在自己的音乐中自由流淌,如何在爱的感觉中自由的舞蹈,这个人如何感染别人,感染这个世界 。

    太可惜了。

    这是我在观看的第一秒到最后一秒一直在重复的感受。

    相信你也会和我一样。

     

  • 我喜欢各种各样的本子。

    初中做作业的本子,为了显得和别人不同,要用彩色的笔画边边儿。写名字的地方,特意画上花边儿。同桌的男生每次都很不屑地把我的本儿扔给我。但这完全没有妨碍我对他一往情深,直到高中毕业天各一方。

    高中时候,为了让喜欢的数学老师特别注意到自己,与众不同地用自己装订的本,全班就我一个人的很特别。所有的数学题写在上面,工整又漂亮。后来我如愿当上了数学课代表。要知道,在高中,男生们已经开始显示他们的理科才能的时候,我能当上数学课代表可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哟。

    青葱岁月的各种大小封皮儿的日记本,都还保留在抽屉里呢。只是很少会翻出来看。

    曾经,为了特别的本儿,会故意练成特别的字体来配。所以现在一看十年前的笔记,会惊讶自己怎么会写那么娟秀的字,或者是奇怪自己真的有写过那样的斜体。字体之多样,还真是从来没有定型过。包括现在,用不同的笔,在不同的纸,或者不同的本上写字,我也仍然会写出完全不同风格的字体来。

    我想,我这么喜欢本,是因为我喜欢记录。
    而记录,是为了忘却。


    不像拍照。
    拍照的时候比较快乐。随手一张照片,就记录了一个瞬间的情景。因为被拍下来了,存在那里,这个瞬间仿佛就成了永恒。偶尔翻阅到它,会觉得“喔,那个瞬间,我记得。。。。。”这样的感受,多半是快乐的。

    而文字则不同。记录的时候也许是快乐的,但多年后去回顾,仍然是怅然的心情。
    记录的时候如果是不快乐的,那多少年以后再看,它也仍然让人有“过去的事情,过去的我,多傻”的叹息。

    但记录本身,还是轻松的。许多事情,记录下来,就放下了。知道它会好好地呆在日记本里,自己就不会在心里碎碎念,念不忘,生活就会轻松起来。大学时代的心情记录,正是这个状态的写照。

    现在的本子,用途多样化,但其实都还是记录。
    读书笔记要用一个专门的本本,学做饭的菜谱要用一个专门的本本,记歌词学唱歌的也要有一个本本,琐事提醒shopping list也用一个本本。嗯,上次去新疆,也开始启用一个专门的旅行本本。

    喔,说了这么多,真绕啊。已经离题万里了。  -- 形散神不散哈。

    其实我只是想秀一下今天买的一个便签本。
    可爱的猫图案 -- 可惜只有这唯一的一本,否则一定要给sex and city的四个猫女人都配一个。

     

     

     

  • 做爱吃的菜

    2009-10-28

    其实我根本不是标题党。

    要是你看了这个题目想入非非的话,只能说明你不做饭。

    贝太厨房出过一系列的书,我仍然最爱它的第一本叫做《小时候爱吃的》。人的口味真的跟小时候有很大关系。而且多半都是从小就决定了的。比如我们南方人,从小就吃习惯了细白小葱和粉嫩芋头,而北方人则从小就在嚼大葱啃大土豆。长大了以后,南方人,如兰米米,就一直挚爱粉嫩芋头,而北方人,如老独,就还是爱番茄如命。

    昨天开了一整天的会,开得头晕脑胀眼花花并且极度疲惫,恨不能走路回家。因为当一种脑力劳动过度的时候,人就会想要用体力劳动来休息休息。而对于我这种单身没啥家务劳动的人来说,只好做饭啦。

    我并不总是爱做饭哈,但我就是能做得很出色。

    而且,做饭,对于我来说,常常是一种调剂。周末有心情的时候,会很有计划地做上一次。

    上周末,做了从小就爱吃的芋头米果。---相信看到这里,唯一能和我产生共鸣的,肯定是小summer。

    小时候,这个米果是我们常吃的早点。用它,配上汤米粉,或者面条,相当地美味。我家吃芋头的唯一方法就是它。

    因为在里面放了小葱花和姜末,芋头本身的香,又是油炸的,所以香喷喷。

    做法也相当的简单。(其实还是有点麻烦的。)芋头买来,洗干净后煮熟。要煮很久。

    煮熟后剥皮,把芋儿们碾成粉状。把面粉和成稀泥状,把切好的葱末姜末倒进去。再把芋儿也倒进去一起搅拌,成粘乎乎的泥状。

    这种粘乎乎的程度,以用手抓可以成型为标准,太软的话,是不能抓成丸子的,太硬会结块。用手的虎口,抓出丸子,用勺将丸子放入烧热了油的油锅,炸成金黄色就可以啦。

    知道旁边这碗水是干嘛的吗?

    我很肯定地记得,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要这样做。这全是小时候的记忆。兰妈妈做这个菜的时候,就是这样在旁边放一小碗水,每次用勺把面粉丸子挖一下后,就用勺子沾一下水,这样,勺子不会粘,丸子很会很容易就成圆形!

    可见,小时候的记忆有多深刻。

    炸成金黄色捞起来,晾冷了,就可以吃啦。喝粥的时候,把它当主食也蛮不错的。

    而且,想要吃甜的,还可以把芋头换成红薯。红薯天然的甜,炸出来的丸子也是甜的,非常好吃。

    如果怕火气大,就不要立刻吃,而是蒸一下,虽然不那么香喷喷了,但蒸过以后,更软,更绵,也很美味!

     

     

  • 我发现我已经很逆来顺受了。对于那些生活中的意外,我已经可以做到调笑着面对,然后很快的get over it。

    丢钱包,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意外。

    不管你丢在哪里,你总是会很感慨。
    比如说我这一次丢钱包。居然就是五分钟的时间,在本写字楼同层的洗手间,就再也找不回来了。显然只可能是打扫阿姨或者同层女性捡到了。而且完全没有想到要物归原主。-- 这一次让我觉得,自己不小心是最主要原因,但人心不古已然是普遍现象。拾金不昧越来越是个传说。

    上一次是在香港,逛街,手里拎了很多手提袋,然后就在不知不觉中把新买的钱包丢了。
    完全不知道丢在哪里了。嘿嘿。感慨是:为什么要买根本就不需要的钱包呢?为什么要得瑟呢?当你得瑟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会瞅准了时机,随时逮住你的钱包滴。

    丢一次,长一智。

    这一次我的总结是:

    1、真的不要把身份证放在钱包中。

    2、在常用的钱包中,不要放太多的卡。一张信用卡,一张银行卡,而且最好是不同银行的非关联卡。足矣。

    3、钱包一定要用色彩艳丽的。比如红色。黄色。这样,当你放在那里时,它总是很显眼。(刚丢的那个就是个灰灰的,很伪装的灰)

    4、如果你真的很喜欢的积分卡VIP卡,就单独用一个卡包吧。放在钱包中的下场会很烦。

    5、在钱包中,always,放一张你的名片。虽然拾金不昧的人越来越少,但保不齐你的运气会比我的更好。

    6、我的痛感神经失灵了。其实已经丢了一周了,我才想起来要哭诉一下。嘿嘿。

     

     

     

     

     

     

  • 我亲爱的兰弟弟今天生日喔!

    虽然做为二姐的我,对兰弟弟百般不满意,但其实兰弟弟是个相当不错的弟弟。

    基本上,他除了缺点,就全是优点了!

    比如,兰弟弟非常孝顺父母。
    甭管自己赚多少钱,都会花大把的钱给兰爸爸兰妈妈买礼物。而且完全没有金钱概念,花完了就算。这一点,偶们姐弟二个是深得兰爸爸的真传。对家人无限宽阔,对朋友无私帮忙。钱,永远不是个问题。

    比如兰弟弟非常幽默。
    他是属于那种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笑死人的类型。不管姐姐怎么责骂埋怨,都会保持良好的态度,时不时就幽你一默,让你啼笑皆非。

    比如兰弟弟非常朴实。
    对于吃穿用度有着朴实的观念。从来不贪慕虚荣。多年来都是我让他穿什么就穿什么,衣服由我买,鞋子由我定,风格完全由我设计。嘻嘻。而且再不适应的打扮,都绝口称赞:真是太帅了!

    再比如兰弟弟不记仇。
    小时候打架,我用铁锤子把他的脑袋敲破了,我丢下做案工具,不管他哇哇大哭,就逃跑了。他居然一点儿也不记得了。嘿嘿。

    比如兰弟弟会洗碗。
    不管他多么讨厌洗碗,只要姐姐求他帮忙洗洗碗,他都会百般推辞之后把碗洗干净。

    再比如兰弟弟唱歌好好听。
    迪克牛仔,伍佰,原唱都不如他哈。只可惜兰弟弟太腼腆,在陌生人面前有点不施展。

    我觉得不管时光如何流逝,不管我们长得多大多老,我都会记得兰弟弟还是个孩子,当兵的时候,穿着军装,站在南昌火车站的站台上一边值岗一边眺望二姐的火车来了没有的样子。

    就这一点,不管兰弟弟多懒,多爱吃肉,多不运动,长胖长肚子,多爱睡懒觉,多内向不交际,多不天天向上。。。。。我都会原谅他,帮助他,支持他,爱他。

    不得不庆幸,兰爸爸兰妈妈当年多英明,生下了我们姐姐弟弟三个人!太感谢了!!哈哈哈哈哈哈哈。